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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塘主有责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钓鱼淹死正常吗?
  2. 鱼塘水质差有鱼死了,还能钓到鱼吗?
  3. 多名钓友下水捞鱼竿被淹死!只因钓竿被鱼拖走,你还敢捞吗?
  4. 水库钓鱼淹死人,水库承包方有责任吗?
  5. 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钓鱼淹死正常吗?

正常,钓鱼是在鱼塘、河边、水库周边钓鱼,稍有不慎会滑入水中,水的深浅不一,一但滑入深水区,不会游泳的会被淹死,深水区水下会有水草等杂物,会游泳的跌下去有可能脚被缠绕,无法游动而淹死,钓鱼时抛杆因惯性运动会突然跌入水中,由于下水突然,心情紧张产生腿抽筋而被淹死。

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

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塘主有责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鱼塘水质差有鱼死了,还能钓到鱼吗?

你好!如果是放钓鱼塘,因大量残饵存在而腐烂,再加之长时间不调水而出现水质变差,偶尔有老弱病残之鱼死亡也是常见!只要不是大量死鱼出现,还是可以钓到的!

若是野外无人管理鱼塘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很严重!或者有非法之人***所致!估计是不好钓到鱼了!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塘主有责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要是水质差导致鱼死亡,说明水的污染相当严重了。鱼的生命力要比我们想象中强大的多。当因为污染导致鱼死亡的情况出现,证明这里即使有鱼也已经在病态的状态了。鱼没了活性就基本不会觅食。所以在这样的鱼塘基本不用钓鱼了。下过雨涨水之后也许会好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关于鱼塘水质差还有死鱼能否钓到鱼的问题?如果鱼塘水质特别差,肯定是受到污染了,因为污染严重就会有死鱼,那么那里的***剩下活着的鱼,肯定也是半死不活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钓的到鱼,因为那里的鱼就像人生病了一样,肯定没有食欲!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塘主有责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鱼类的死亡其实并不一定是因为水质太差造成的,鱼的适应能力其实是很强的,特别是鲤鱼、罗非、鲶鱼鱼种,即便是水受到严重污染也依然可以生存下来。现在很多城市里都有被工业排放污染的护城河或者小河,这些河里的水都发臭了,而且看上去也是暗黑色的,但是河里的大鲤鱼、大鲶鱼都很多,而且很容易钓到,这就说明水质污染其实并不是导致鱼类死亡的关键原因。

导致鱼类死亡的关键原因是缺氧

鱼塘的水质较差也就意味着水中的微生物较多,而且鱼塘是死水,没有流动性,这样一来一旦气温升高或者是气压降低,就很容易导致鱼塘缺氧,一些体质较差的鱼就会死亡。除了缺氧的因素之外,水质较差的鱼塘中还会有大量的细菌,一旦在钓鱼的时候鱼钩将鱼的身体钩伤,就有可能被细菌感染,最终导致鱼死亡。另外,有一些鱼塘里还有大量***,也同样会导致鱼生病甚至死亡。

水质差的鱼塘依然可以钓鱼

很多黑坑的水质都非常差,但是依然能够钓到鱼,如果天气好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钓到很多鱼,所以水质差的鱼塘是完全可以钓鱼的。但是需要注意出钓的天气,水质较差的鱼塘会更容易出现缺氧的情况,这对钓鱼是很不利的,鱼在轻微缺氧的时候食欲会明显减弱,一旦缺氧程度加剧,鱼就会完全停止觅食,如果严重缺氧持续的时间较长鱼就会死亡。

鱼塘水质差有死鱼能不能钓到鱼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鱼塘的水质差是因为老板投肥投粪导致的,那么鱼塘的含氧量肯定是很低的,水也很肥…所以会有死鱼,想钓鱼就要看看鱼塘里的鱼是不是都上浮了…如果经常上浮那肯定不好钓,大面积缺氧鱼会躁动不安,鱼都要命了还会去吃你的饵吗?如果你非要钓那就走两个极端用饵方法可以去试一试…一是用特别清淡的饵料比如饭,无味的饵料…二是用大浓大腥的饵料…比如猪肝鸡肝等动物内脏去试试也许会有奇效

2.如果鱼塘水质差是因为生活废水,化工废水导致的,那么是很难钓到鱼的…基本上不能…因为这比第一种情况还要命…鱼差不多会死完…再说钓鱼不就是图一个开心吗?水臭鱼又不能吃…你说就算你钓到又有什么意义??


多名钓友下水捞鱼竿被淹死!只因钓竿被鱼拖走,你还敢捞吗?

这个问题遇到看到过,多数钓友会去捞。一是感觉鱼刚拖走,离岸较近,认为水不深,二是想把竿和鱼一起拽回来,却忽略了水深和游泳技术差或不会游泳,所以才有被淹死的严重后果。而对我而言,我会去捞,理由是我从小在河边长大,会游泳,而且技术还行。如果鱼将竿拖的太远,比如在水库里钓鱼,我会考虑可能因体力不支的原因而放弃危险的行为不去拖竿。就当是钓鱼不拴绳的一次体验[捂脸]

谢谢邀请。你说的这种为了捞鱼杆而下水的案例确实非常普遍,我的一个钓友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人没在钓椅上也没有系着溜绳,杆子被拉出五六米远,因是夏季时节,钓友又会水,就脱掉衣服下水去捞杆子,结果鱼一受惊吓又往远处游去,他正好够不着杆子就跟着往远处游,大概游出去二十多米时抓住了杆子,但是不知他是累了还是咋回事,他就是转不过身子来了,于是在水里大喊,幸亏不远处有条小船,我跑过去划船进去把他拖上了船,如果不是有那条船后果真不敢想象。实在是太危险太后怕了。所以,奉劝所有鱼友一旦遇到类似事情一定不要急于下水捞鱼杆,最好是用其他杆子钩捞被鱼拖走的杆子,切记不要下水捞杆,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水库钓鱼淹死人,水库承包方有责任吗?

水库承包方在钓鱼者淹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地法律法规、水库的管理规定以及具体事故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当地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确定水库承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首先需要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水库管理规定:水库承包方在管理水库时应遵守一定的规定,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限制危险区域等。如果承包方未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事故原因:钓鱼者淹死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水库承包方的管理疏忽、钓鱼者的自身行为等。了解事故原因有助于判断水库承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 救援措施:在事故发生后,水库承包方是否***取了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也是判断其责任的重要因素。如果承包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取适当的救援措施,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水库钓鱼淹死人,如果水库承包方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水库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库钓鱼淹死人,水库承包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水库承包方作为经营管理者,在水库开展经营活动时应该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对水库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有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水库承包方需要***取的安全措施包括:

1. 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2. ***取隔离措施,设置护栏、警示线等避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指派专人负责巡逻,防止非法入侵和意外事故。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水库承包方在水库钓鱼活动中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和相关合同的约束,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水库承包方可能需要***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确保水库的安全,例如设置警示标志、提供安全设施、进行安全巡查等。如果水库承包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义务,导致钓鱼者发生事故并丧生,那么水库承包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然而,责任的划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钓鱼者是否遵守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的过错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水库钓鱼淹死人的情况,责任归属可能会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责任归属的因素:

1. 水库的管理情况:如果水库承包方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如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取安全措施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死者的过错:如果死者在钓鱼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如私自进入禁止垂钓区域、未使用安全设备等,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3. 救助情况:如果水库承包方在得知有人落水后,未***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 其他因素:责任归属可能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天气、水流速度等。

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我认为***这份判决很公正。供电公司没有在巡视线路中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黄某选择危险的地方垂钓,双方都有很大的责任,各打二十大棒就对了!赔多少钱黄某都活不过了,他以自己的性命警示了世人:生命无take two,行事须谨慎!

这个判决没啥问题。

1.高压线路具有高度危险性,法律规定此类工作经营者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承担无过错责任。

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不管经营者有无过错,比如本案中的供电公司,其并无过错,但依然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是对普通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合理性,比如你正常走在大街上,附近有高压线路,虽然你离的很远了,高压线路也符合标准,但由于其本身具有危险性,就是偶然把你电到了。经鉴定,你没有过错,高压线路也正常,也没过错,那谁承担责任?那还是高压线路运营方。

2.法条依据是《侵权责任法》73条明文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73条又规定,如果受害人有过失,减轻经营者责任。本案中,受害人作为成年人,明知当地为高压线路途径区,依然在此地钓鱼,自身有过错,因此自身也承担了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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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结合案例可以知道,男子在高压线下钓鱼的行为自己本身也存在过错,但是电力部门并没有举证该损害结果系男子自己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请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柳江区***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对于***的判决你怎么看?

我觉得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这是合理的。

如果如上面所述,属于高压电下的行为,应该是有一定提示措施的,比方有很显眼的牌子上写着着:前方多少多少米有高压线,禁止垂钓和前往的正确提示,再或围起一个屏障表示前方有高电压,禁止前行等,如果有类似的提示和措施,成年人还依然我行我素造成的意外身亡,我觉得经营者赔偿37万已经很不错了,人道主义精神做的很好了。如果是用电方用电不规范,比方电线老化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及时维修、架设不规范等原因,那用电方的责任就大了去,所以这个要看具体实际情况裁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收费鱼塘钓鱼淹死了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